查看原文
其他

【热点新闻】定了!最高法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

2018-01-17 中大书院

关注“中大书院”,畅享美满人生 

关注“中大书院”后,请点击底部菜单阅读更多精彩内幕。



最高人民法院17日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程新文表示,根据这部司法解释,在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举债的夫妻另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


“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时,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程新文说,“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据悉,该司法解释将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大家都在看

【科技创新】年度最炫10大黑科技材料,看完颠覆三观,目瞪口呆!

【人物观点】死磕爱迪生,11次婉拒诺贝尔奖,他被称为“神”,却死于贫穷

董卿:对不起,我的善良很贵(深度好文)

司徒雷登晚年最大的遗憾是什么?

【热点新闻】没见过凌晨四点的医院,请不要说你理解中国社会最底层的痛!

【人物观点】痛心!北大“渐冻症”女博士还是走了…

【社会百态】百年谎言:“华人与狗不得入内”

没见过凌晨四点的医院,请不要说你理解中国社会最底层的痛!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关注“中大书院”公众号, 每天美文免费推送:


【备注:本文文章可能来自其它公众号未注明原创的文章或来自网络媒体,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将做删除处理。】



更多好文在阅读原文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